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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更改色甘胺醇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规格项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更改色甘胺醇气雾剂
《进口药品注册证》规格项的函
(药管注[1999]127号)


罗纳普朗克乐安公司北京办事处:
  你公司申请更改色甘胺醇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规格项的有关资料悉。经查阅原申报资料,同意色甘胺醇气雾剂(商品名:英托普)《进口药品注册证》规格修改为“1毫克+120.5微克/喷”,即每喷含色甘酸钠1毫克和沙丁胺醇120.5微克。其他仍按原《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X97047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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