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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盐酸特拉唑嗪胶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盐酸特拉唑嗪胶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36号)


江苏省卫生厅:
  苏卫药政(1998)52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扬州市第三制药厂生产的盐酸特拉唑嗪胶囊使用商品名为均益。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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