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和《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的要求,为推动院属各单位积极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指为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绩效,而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通过考评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院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和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属处级以上(含处级)并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在500卷(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和死亡5年以内的人员档案)以上的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管理干部人事档案部门也按本《考评办法》执行。
二、等级划分与考评内容
第四条 等级划分: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采取逐项打分的办法进行评定,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标准总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5分以上;二组标准总分为90分,达标分,为85分以上;三级标准总分为85分,达标分为80分以上。
第五条 考评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与范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鉴别;材料归档与整理;保管与保护;提供利用与转递;制度建设和宏观管理。
三、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范围:院属处级以上(含处级)并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500卷以上的单位必须申报等级。管理档案不足500卷的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可按三级标准进行考评。
第七条 申报时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从本《考评办法》下发之日起在我院实施,1999年度各分院和京区各协作组中符合条件并首次申报的单位需达到30%的比例。各单位必须在2001前完成首次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