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1999]0258号)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决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组通字[1998]13号)的要求,我院在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在1999年至2001年三年内完成首轮干部人事档案目标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院领导批准,成立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春礼
副组长:王景川、余翔林
成员:顾文琪、黄海霞、蒋崇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综合处。
办公室主任:董铭
副主任:赵秀琴
二、院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考评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日程安排:
1、各单位申报目标管理等级时间为录年3月31日(今年因院机关机构改革推迟到6月底)。
2、自接到通知之日超至8月底为各单位自查时间。
3、1999年9—11月为考评验收时间。
4、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评定等级报告一式一份。
(2)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工作程序详见《考评办法》及附件二。
5、各分院、京区各协作组统一汇总后再上报院,京外直属单位直接报院。
附件:
一、中国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