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1999年度财政预算单位事业经费指标的通知
(国药管办[1999]162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中国药学会:
根据财政部核定的1999年度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指标控制数,现将1999年度财政补助事业经费定额指标(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统管,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局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进入事业收入。
二、“一次性补助经费”要按照指定用途用于专项业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局办公室。
三、请你单位根据此次下达的1999年度财政补助事业经费定额指标,按照《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编报1999年本单位收支总预算,不得编报赤字预算,预算格式统一(按附件3)(附件3略)填写,于1999年6月30日之前报局办公室核批。
附件:1.1999年度财政预算单位事业经费分配表(略)
2.1999年财政预算单位事业经费分配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6月14日
附件2:
1999年财政预算单位事业经费分配说明
1999年是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第一个财政预算年度。按照国家财政改革政策的总体规划,1999年财政预算在管理方式、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现根据财政部社保司1999年事业费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对我局财政预算单位事业费分配情况说明如下:
一、分配原则
1999年预算指标分配原则是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和规定,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度;取消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采取根据事业单位承担工作的性质,按人员核定补助经费的方式核定预算。设备购置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