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履行环境影响程序,且已投入生产的项目适用法规问题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履行环境影响程序,
且已投入生产的项目适用法规问题的解释
(环发[1999]118号 1999年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环发[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