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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展期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展期的函
(证监函[1999]86号 1999年6月7日)
新鸿基有限公司:
你公司执行董事张为国先生1999年4月2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展期六年。时间自1999年7月26日起至2005年7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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