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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西洋参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西洋参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212号)
北京同仁堂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西洋参等中药材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一次进口西洋参300公斤、高丽参24公斤、野山参0.12公斤。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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