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1999]第345号 1999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大量医疗仪器设备具有智能化软件系统,但据有关部门反映,个别检测设备供应商不具有相关软件的合法供应权,所供应的软件为非法盗版软件。具有正版软件的厂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作了防盗版的处理,使盗版软件在特定时刻或条件下提供的数据失真。此举对医疗安全尤其是血液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为确保医疗工作和血液检测的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凡已购买、使用包含软件支持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各类软件的,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确认软件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法律文书予以保证。
二、正在联系购买有关设备的,除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备品质之外,还应确认相关软件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凡不能确认软件合法性的设备一律不得购买。
三、要重视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护、质量监控和管理,制定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