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PSA诊断试剂盒技术转让的批复
(药管注[1999]238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PSA诊断试剂盒进行技术转让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所下属的北京新伟凯生物高技术公司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精神,已于1998年12月31日注销,不能生产你所与你所原下属企业北京新伟凯生物高技术公司共同研制申报并经批准获得新药证书的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诊断试剂盒。经研究,同意你所将PSA诊断试剂盒的生产权以技术转让的形式转让给烟台第二制药厂。烟台第二制药厂需按有关规定在批准的车间制造三批产品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质量复核检定,全部通过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批准文号。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