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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调查表标注文号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涉外
社会调查活动调查表标注文号的规定
(1999年8月19日)
1、根据《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
十六条
规定,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需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本项调查属自愿性调查等内容。
2、标注位置在调查表首页的右上角,如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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