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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尹战骁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尹战骁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9年7月19日)


尹战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尹战骁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及其所属营业部自1996年1月9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为客户股票交易股票融资,累计金额达41.39亿元。在此期间,尹战骁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分管交易管理部及所属营业部,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处理的决定尹战骁的行为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七十一条第(八)款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七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尹战骁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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