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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中药材诃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中药材诃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222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中药材诃子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合同号:98HWDO15HK)的品名、数量,一次进口诃子30吨,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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