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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没有工作而有就业愿望的本地城镇劳动者。对失业登记范围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①审核本人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查验本人证件和有关证明;②符合就业准入条件和失业人员条件的登记为失业人员;③为失业人员办理手册,失业人员可凭手册求职、接受减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失业登记范围内就业转失业的人员:①审核本人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查验本人证件和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登记为失业人员,在其手册上作相应记载,失业人员可凭手册求职,接受减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③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指导其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日常管理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①为其代管档案,根据需要出具个人情况证明;②对失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指导,帮助联系接受就业服务和培训;③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3.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业务包括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对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等。这项服务的主要作用是沟通供求双方的相互联系,缩短求职和招聘时间,并通过信息发布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职业介绍联接就业管理、失业管理和推荐培训。
  ——求职登记
  对自愿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劳动者:①审核求职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查验本人手册和有关证明(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须查验职业资格证书);②登录求职信息。
  ——招聘登记
  对自愿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①审核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查验用人单位有关证明;②登录招聘信息。
  ——职业指导
  对要求接受指导或需要指导的求职者:①进行政策咨询和岗位信息咨询;②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指导设计求职计划,辅导求职方法;③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负责推荐培训的部门。
  对要求接受指导或需要指导的用人单位:①进行政策咨询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咨询;②辅导招聘方法,指导对招聘对象进行职业能力测评。
  ——信息发布
  对全社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以专用海报、广告栏、活页夹、大屏幕、计算机终端、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
  ——查询服务/信息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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