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与
福建兴业银行脱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73号 1999年8月9日)
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关于转报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脱钩及增资改制有关材料的报告》(闽证监[1999]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脱钩及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原则同意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20000万元,新募资本金30000万元人民币必须以货币出资。
三、核准102家股东拟人股资格及人股数额(见附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
四、请你办按此批复后,通知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脱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