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90号 1999年8月26日)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核批准我司股权转让事宜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87号)、《关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调整、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公积金转增5.79784亿元)。核准以下股东的人股资格及出资份额(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一)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32,000万元
(二)香江集团有限公司9,878万元
(三)广东梅县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36万元
(四)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6,899万元
(五)昆明云大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130万元
(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17万元
(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449万元
(八)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760万元
(九)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862万元
(十)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635万元
(十一)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517万元
(十二)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公司517万元
(十三)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
(十四)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000万元
(十五)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32,000万元
(十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0万元
(十七)亨通集团公司4,000万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以上事宜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