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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给广大学生创造更多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暑假始,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和安全问题,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教育学生认真遵守,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保证学校有计划的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如课余运动训练、竞赛活动等)。
  二、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安全。
  三、要特别强调学生的安全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涉及收费问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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