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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的批复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的批复
(卫医考委发[1999]第2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你中心卫医考函发[1999]第23号收悉,经研究,请按核定后的名称及代码执行。特此批复。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编制说明
1.考试类别代码长度共2位。
2.第1位是考试类别代码:
临床为1;
口腔为2;
公共卫生为3;
中医师为5;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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