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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
有限公司等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1999]20号 1999年9月9日)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岭、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兼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珉、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投资科科长王洪及证券管理科科长刘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和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公司”)等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一)违规炒作股票
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97]16号)下发后,轻骑集团证券部(以下简称“轻骑证券部”)未按该规定要求清理股票帐户,反而于1997年8月,在中创公司山东证券营业部、国泰证券公司济南营业部以个人的名义开设新的股票帐户,继续炒作股票,特别是在1998年7月,审计机关对其调查后,轻骑集团还以个人名义开设了8个股票帐户继续违规炒股。据统计,1997年,轻骑集团股票交易品种为156个,交易额达5.45亿元,实现盈利315万元。
 (二)超比例持有“新大洲”股票而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从1995年开始,轻骑证券部利用2个机构帐户和11个个人股票帐户,集中购买“新大洲”股票,至1996年6月,持仓量高达1132余万股,占该只股票总股本的6.67%,但轻骑集团对此未报告和公告。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轻骑证券部部长张珉及其下属的证券部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及职务关系,工作中能够获取有关的内幕信息。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间,轻骑证券部连续买入“济南轻骑”股票,其持仓量高达580余万股。到1997年2月“济南轻骑”1996年年度报告公布了“公司1996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5602.43万元,净利润25492.9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7.64%及120.08%”等信息后,股票价格上升,该证券部遂将其筹码悉数抛出,获利2542万元。1997年8月,轻骑集团为控股而决定收购原“琼海药”国家股及法人股,经与有关机构谈判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琼海药”国家股及法人股7917万股,持股比例达39.13%。在此期间,轻骑集团在二级市场大量买进“琼海药”股票,至8月累计买入433余万元,8月下旬至9月抛出近300万股,获利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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