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第62号 1999年7月12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增资扩股并对部分股权进行调整的请示》(长证字[1999]第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调整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5,7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8,673万元,另外55,627万元资本金向新、老股东募集,募集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
三、核准你公司下列股东资格和出资金额:(一)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3368万元(二)深圳招银投资发展公司2672万元(三)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576万元(四)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91万元(五)海南新天元投资公司2460万元(六)洋浦运泰实业发展公司514万元(七)上海五龙实业公司984万元(八)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万元(九)上海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2065万元(十)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12026万元(十一)华能南方开发公司4000万元(十二)深圳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1230万元(十三)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946万元(十四)中国华能集团公司4000万元(十五)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十六)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十七)深圳利德来投资有限公司3026万元(十八)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十九)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二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二十一)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2万元(二十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9600万元(二十三)天津津洋置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期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的正、副董事长及拟聘的正、副总经理,拟订新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