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民政部关于下达军队离退休
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第二批专项指标的通知
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精神,根据1997年和1999年移交地方安置的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现下达你省(市、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第二批专项指标 人,其中 市 人。
有关事项请按照人事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九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人发(1999)1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安发(1995)21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