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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失效]

  设计单位要强化程序控制,一套完整的设计应经过严格的技术质量校核,设计和审核人员都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四、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勘察单位应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参加与地基有关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应参加设计文件交底、积极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与工程重要部位的验收(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重要(特殊)工程应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为保证施工中贯彻设计意图,提倡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五、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计的依据性文件、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各级校审记录、设计修改、有关主要技术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函件等应归档齐全。
  六、市场行为不规范是影响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规范其市场行为,不准超越资质证书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不准接受无证单位挂靠,为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签、图章和证书;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准采用、推荐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不准设计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将自己的印章、证书转借或出售他人。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各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勘察设计人员学习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尤其是新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使勘察设计人员能够熟悉并正确使用。同时要采取措施鼓励勘察设计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
  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质量责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勘察设计人员熟悉质量管理法规,了解自己应负的责任,加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强化质量意识,把好质量关。
  八、积极推行勘察设计的技术咨询工作。按照自愿有偿、内行咨询内行的原则,勘察设计单位可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勘察设计的咨询服务,对受委托项目的勘察纲要、成果报告、工艺流程或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和优化。对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市政工程等提倡开展勘察设计方案的技术咨询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组建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为业主的项目实施提供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依靠专家系统的技术、智力和工程经验为项目管理服务,提高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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