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塞格力、吉塞欣、恩格菲、
里亚尔四种药品价格按有关文件执行的通知
(计司价格函[1999]60号 1999年7月13日)
上海市、河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药品销售价格的请示》(沪价商[1999]18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吉塞欣)注射液价格的请示》(冀价工字[1999]第5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审定乌苯美司胶囊等药品价格的请示》(浙价工[1999]第212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18--氨基酸注射液”等中管药品厂销价格的请示》(黑价工字[1999]第61号)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塞格力(商品名)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塞欣(商品名)两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价格,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236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规格为每支75微克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211元、257元和290元;规格为每支150微克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351元、428元和475元;规格为每支300微克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565元、689元和758元。
二、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葡液(商品名恩格菲)价格,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100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即每支2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57.50元、70.15元和8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