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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研制、申报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化学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436号)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研制、申报
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化学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药管注[1999]183号 1999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为加强对研制、申报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满足特殊疾病人群用药的需求,确保其使用安全有效,现将近期研制、申报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化学药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研制、申报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化学药品)的特殊要求和我国新药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该类新药的研制、申报,参照麻醉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二、枸橼酸西地那非及其片剂、胶囊剂(原申报名:枸橼酸昔多芬)已在国外上市,但按《新药审批办法》规定仍需按一类新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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