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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阿片酊、磷酸可待因等2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阿片酊、
磷酸可待因等2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676号 1999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保证阿片酊和磷酸可待因片两种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其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述两种麻醉药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片酊(10%,500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瓶60元调整为每瓶89.50元。
  二、磷酸可待因片两个规格品(15毫克*20片和30毫克*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分别由每盒4.10元和7元调整为5.50元和9.30元。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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