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97号 1999年9月7日)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更名的申请报告》(苏证字[1999]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名称需在你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并经我会复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40400万元人民币增为85032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2232万元,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另外42400万元资本金向新老股东募集,新募资金必须是货币形式。
四、核准以下21家新老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保证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