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九条 保险财产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遭受损失,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第三者绝赔偿的,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如果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的,保险人可按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先予赔偿,保险人在先予赔偿的同时即获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年保险费率如下表:
保险费率 钢盘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 0.8 1.2 2
第二十二条 如属非抵押住房投保,保险期限统一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险费计算办法如下: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如属抵押住房投保,保险费计算办法如下:
1、保险费(P)=保险金额(S)×年费率(L)×换算现值系数(F);
2、换算现值系数(F)的计算公式为:
F=(1-V″)/(i×V),其中,i为年利率,V;1/(1十i),n为保险期限年数;
3、上述保险费计算办法的说明:
由于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校长,利息因素导致保险费在不同年度内的价值有很大不同。当年利率和保险期限一定时,我们可将投保时交纳的保险费理解为“保险费现值”。保险费现值按复利计算到保险期满时的本利和累计可理解为“保险费终值”。本保险在投保时按保险费现值收费正是为了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换算现值系数见下表:
保险期限年数 换算现值系数 保险期年数 换算现值系数
1 1 11 9.87
2 1.98 12 10.65
3 2.93 13 11.41
4 3.87 14 12.16
5 4.78 15 12.90
6 5.68 16 13.61
7 6.55 17 14.31
8 7.41 18 15.00
9 8.25 19 15.67
10 9.07 20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