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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多霖增加别名事宜的函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多霖增加别名事宜的函复 
(药管注[1999]282号)


福建省卫生厅药政处:
  你省福州天地高技术新技术研究开发部就安多霖(其批准文号为(97)卫药准字Z--041号)增加别名事宜致函我局。中成药整顿已结束,现行中成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方一药一名。不允许同方异名或同名异方现象出现。经研究,不同意该品种增加别名。请你处转告该公司。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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