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50号 1999年7月1日)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资证募字[199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改制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3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7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101,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以下59位新股东的入股资格及认购股数: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新增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