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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结算费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结算费用的批复 
(证监市场字[1999]40号 1999年9月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你所《关于调整B股交易结算费用的请示》(上证上字[1999]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下调交易佣金和结算费的方案,但交易经手费此次不做调整,仍保持按成交金额的0.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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