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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函
(证监函[1999]216号 1999年10月13日)


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收悉。
  兹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ABN AMRO Asia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北京代表处,代表处有效期为6年;批准徐烨东先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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