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78号 1999年8月1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省证券公司关于联合组建东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示的函》(浙政发[1999]148号)及相关材料收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投”)的证券业务部门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证券”)合并组建为一家新的证券公司。
二、鉴于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你省上述重组方案须报中国人民银行。
三、请通知浙江国投和浙江证券向我会报送组建新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浙江国投和浙江证券共同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新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三)新公司的组建方案:包括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新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