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银行助学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
(银货政[1999]1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信贷处:
你处《关于个人教育贷款利率问题的请示》(上海银货信[1999]字第02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总行《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9]283号)、《
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的精神,国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并在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多种利率选择方式。
因此,同意对上海银行开办的个人教育贷款利率不分期限档次、统一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同时,请你行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的要求,加强辖区内利率管理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