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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几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几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复函
(卫规财发[1999]第507号)


财政部:
  你部“关于征求对《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我部完全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把我部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同意将“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
  三、建议暂缓将消毒药械审批费、化妆品审批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3项审批审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原因如下:
  1.原来这三项产品审批前的技术审评工作分散在几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但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我部正在结合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报请中央编委会单独设立卫生部卫生监督审评中心,把这几项产品的审批审评技术评审工作统一管起来。在这个机构和编制被正式批准前,实行财政管理方面的改革,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可能有点困难。如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将直接影响产品审批工作的进行,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2.目前我国这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产品开发尚在起步阶段,市场也不稳定,导致申请报批的产品数量不够稳定,这会给卫生部门合理确定预算、财政部门审定预算造成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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