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安徽省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
证券营业部并入安徽省证券公司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95号 1999年9月6日)
安徽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市蒙城路营业部的报告》(皖证[1999]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35号)和《
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后并入你公司。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配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理安徽省证券交易中心撤销手续,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改组筹建证券营业部工作。筹建完毕,经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