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四川省分行请示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四川省分行请示
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9年10月13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行上报的《关于对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企业占用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农发行函(1999)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新分离独立核算附营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问题。对新分离独立核算附营企业占用贷款,在未划转有关商业银行之前,这部分附营企业仍应在我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你行要继续加强对未划转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二、关于附营企业贷款科目调整问题。总行今年年初在新旧会计科目结转时已作明确规定,各行不得对未划转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科目进行调整,请你行遵照执行,待总行统一部署后再行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