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快推进窗口革命。调整货物办理作业流程,加强各环节间的内部衔接,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收取费用、一张支票结算。开办货运信息服务项目,利用电话、电传、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为货主提供进货、到货、运费等信息咨询。零星小件货物实行就地检斤、就地收货、就地承运。
26.努力减少货损。认真落实装卸作业标准和货物堆码标准,机械作业要运行平稳,不刮不碰。装卸作业要轻拿轻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各检修单位必须真正负起责任,对配件残缺的车辆和破损篷布及时进行整修,减少因车辆和篷布状态不良引发货损事故。认真做好车辆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为客户提供状态良好的设备。各技术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车辆连挂速度,减少由此引发的货损事故。
27.严厉打击货盗。公安和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货盗的打击力度,对货盗严重地区,实行集中整治,对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要从严惩处。
28.强化货运安全。装车站应严格按方案装车,严防超重、偏重、集重、超限和坠落。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交接制度,确保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技术作业站要加强货检工作,杜绝装载不良引发的事故。在六大干线配置超偏载检测仪,尽快建成货运安全监控网络。
29.切实抓好保价理赔。对确定为铁路责任的货损货差,坚持“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原则,根据货主要求,从货物交付之日起,站段、分局、铁路局要分别在10天、20天、30天内将货运保价理赔办理完毕。坚决纠正下达指标限制事故数量和赔款额的做法,严肃查处退回“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拒付赔款问题。对长期参加铁路保价、业务量较大的货主,给予适当优惠,不断发展保价运输。
30.改进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按照车种适应货种的原则调配空车。实行改进后的钢材类物资装载加固方案,提高货物的技术装载量,解决规定载重与标记载重不一致问题。
31.加强货场建设。要重视和加大铁路货场建设,配置质量良好的仓库、雨棚、装卸机具和装卸场地,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为招揽货源、服务货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32.改进专用线管理。凡货主在运单上指明到达专用线的,不得强制在货场或其他专用线卸车。凡货主未指定专用线卸车的,不得强制送往专用线。专用线装卸车时,铁路要加强交接检查,确保装载质量。
33.清理整顿营销环境。会同工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打着铁路旗号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损毁铁路形象的各类货运包装站和代办点予以坚决打击,断绝与其业务关系。除铁路运输主业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以铁路承运人资格和名义办理铁路货运业务。对委托装卸实行统一管理,凡未与铁路签订合同的,不准在货场内进行装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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