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运价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的价格机制
5.推行一口价运输。全路集装箱运输率先实行一口价,这是货物运价改革的重大突破。集装箱一口价是指集装箱自进发站货场至到站货场铁路全过程各项价格的总和,要努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注意总结经验,使其不断完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到所有货物运输。
6.简化运价表现形式。确立“铁路运价管理必须适应市场、对外收费与内部清算要严格区分”的原则,将现行的统一运价收费简化为运费、杂费、电气化附加费和建设基金四项。
7.减少杂费项目。清理和减少现行杂费项目,将运输过程中普遍发生的杂费项目取消,对内容、类别相近的杂费项目进行合并。
8.改革指定径路计费办法。把运输费用最合理、最有利于市场竞争作为确定车流径路的原则和依据,对所有指定路径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不因分流运输而增加货主负担。改变京九线国铁临管段指定径路计费办法,绕道运输货物的临管段运费中不计发到作业运费。
9.改变暂存费和迟交金办法。货物到达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和方式通知收货人。凡货物运单记载有收货人本地电话的,首先用电话通知。全路货物免费暂存期由原规定的1至2天,改为2天;超过免费暂存期后,5日内暂存费率不再加成。迟交金由原来的每日1%降为0.3%。
10.下放运费下浮权。货物运费要根据市场变化、竞争需要和运输成本,实行灵活下浮。铁路局管内的运价下浮由各局自主决定;跨局的根据铁道部规定的方向别、品类别最大下浮幅度,各局具体审定,报部备案。运费下浮时,免收货运服务费和延伸服务费;装车费及建设基金等同比例下浮。同时,建立健全运价下浮的监督、检查和分析制度。
11.整顿规范货运收费。除国家计委、铁道部(1998)31号电报《关于
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规定的费用以及尚待规范的自备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收费为非法行为。取消一切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代地方政府收费。铁路货运收费均应在营业窗口收取。
对大件运输收费进行重点整顿,规范路桥加固费,清理各类运输技术咨询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技术咨询机构,各级运输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未经货主同意,将货物转场和变更到站或将货物交由第三者代为交付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到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