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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原有债权债务承继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
中商期货交易所原有债权债务承继方案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1999]13号 1999年10月14日)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中商所债权债务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为确保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清理整顿和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原则同意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海南信孚投资有限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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