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了解谁是职业安全卫生员工代表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
  3.4.4 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工具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3.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从而确保:
  它们能够被恰当定位;
  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关键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法律、知识性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并保存。
  3.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确定控制危险和相关因素的运行程序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与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对于组织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3.4.7 应急预案与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3.5 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5 检查与纠正措施
  3.5.1 绩效测量和监测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提供:
  适用于组织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相适应的监测;
  主动的绩效测量,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情况;
  被动的绩效测量,监测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监测与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将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予以记录保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