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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
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
(教财厅[199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去年以来,审计署陆续对部分高校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不少学校存在“小金库”问题。有的学校“小金库”数额巨大,屡禁不止;个别人员甚至触犯法律,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暴露出部分高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内部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高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
  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其危害十分巨大:一是造成学校收入流失、财力分散;二是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腐蚀人们思想,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三是导致消费基金的非正常增长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学校整体发展;四是造成个人经济犯罪。
  高校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坚决制止“小金库”。要防微杜渐,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遵纪守法的关系,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一旦出现“小金库”问题,对主要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有关领导要坚决按照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采取措施,强化管理,预防“小金库”的发生
  各高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
  (一)强化法制观念。各高校要加强校内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学校的财务部门要经常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大家在财经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高校内部制度建设,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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