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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进出境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关于
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进出境的通知
(信部联无[1999]884号 1999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GMPCS(global mobile personal communication system)的不断发展,各种运营系统正逐步提供全球性的服务。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铱(IRIDIUM)系统”、“全球星(GLOBALSTAR)系统”、“ICO系统”正逐步开始在我国进行试验,其中一些系统在我国已进入商用试验阶段。由于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具有全球漫游特性,为了方便进出境旅客使用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促进卫星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于用户随身携带个人自用的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办理进口审查手续。
  二、进出境旅客可以随身携带自用的全球个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手持机,海关验凭手持机上带有的GMPCSMOU标志(见附件1)和SIM卡(见附件2),按照旅行自用物品验放。
  附件:1.CMPCS MOU标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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