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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美洛西林钠等两个品种变更生产单位名称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美洛西林钠等
两个品种变更生产单位名称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322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省卫生厅鲁卫药函字(1999)11号,鲁卫药函字(1999)第95号收悉。
  鉴于山东沂蒙新华制药厂已更名为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山东沂蒙新华制药厂生产的下列药品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原批准生产文号不变。
  同意注射用美洛西林钠增加商品名为力扬,其使用请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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