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造纸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环发[1999]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办公室: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造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治水污染,现批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