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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公司
上海业务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1999]29号 1999年10月10日)


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操纵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建设”)股份、金帝建设虚假陈述、广发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以下简称“广发上海”)违规融资等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一)建设集团的违规行为
  1、操纵金帝建设股票价格。1996年11月至1997年4月间,建设集团采用集中巨额资金、利用他人名义开户、分仓和连续大量买卖等手段,操纵金帝建设股票价格,获取暴利。
  1996年10月28日至1997年3月25日,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李良民指使建设集团为其子公司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所属上海办事处(以下称“辽建沪办”)担保,利用假国债代保管单1.2亿元,与广发上海签订7份国债回购协议,融资1.3亿元。辽建沪办根据建设集团指令,将上述资金分别划往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上海江宁路营业部、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鞍山信托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鞍山证券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等4个证券公司营业部,用于炒作金帝建设股票。
  自1996年11月1日起,建设集团利用4个机构帐户和47个个人帐户,采取多头开户、分仓等手段,在13元至16元间连续大量买入金帝建设股票。截至1997年4月1日建设集团已持有金帝建设股票979万股,占流通股的48.95%、占总股本的12.26%,使该股票价格由14.29元涨至25.00元,涨幅近75%。4月2日建设集团利用金帝建设董事会决议公布分配预案的利好消息大量出货,至4月9日,所持金帝建设股票已全部抛出,共获利6,552.6万元。
  2、违规炒作股票。1997年5月21日《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国发[1997]16号)发布后,建设集团继续利用炒作金帝建设股票的盈余资金,申购新股,共获利813.6万元。建设集团通过炒作金帝建设和申购新股,共计非法获利7366.2万元,扣除付给广发上海融资利息1,023万元,净获利6,343.2万元。
  (二)金帝建设的违规行为
  1、挪用募股资金未予公告。1996年10月16日,金帝建设未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以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分两次将募股资金8000万元,以月息18‰的高息借给广发上海。1996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金帝建设陆续收回上述资金,获利息685.7万元,对上述变更募股资金投向的事实,金帝建设一直未予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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