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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

  6、为了确保准确及时上报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数据,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出分析。各地要进一步改善统计人员的办公条件,及时布置,认真组织好上报汇总工作。
  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季报工作
  根据1998、1999两年经济适用住房月报统计制度运行的情况,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开发情况和各地的一些实际困难,2000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统计改为季报,报表表式见附件五、附件六。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尽快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工作,固定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善办公设备和条件;
  2、各地的统计数据要力求准确、及时,不得虚报、晚报。
  3、建设部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并汇总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季报,请各地直接将统计季报以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各地务必在下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经济适用住房季报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传真方式上报,并打电话确认。
  联系人:陈健容、李晓龙(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联系电话:010一68393057、68394079;
  联系人:吴明(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一68393575。

  附:

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问题解答

投资部分

  一、关于调整投资统计系统和农调队系统调查后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解决范围变化引起的城镇集体投资和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数据不可比的问题。
  根据《关于布置1999年统计年报和200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1999)80号)精神,为解决范围变化引起的城镇集体投资和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数据不可比的问题。经协商在城镇集体投资年报基层表H101-1表和H101-2表中增加一个分类指标,指标代码为“20”,分类指标名称为“城镇集体属性”,包括两种属性:1.城关镇以上集体,2.城关镇以下集体;定期报表基层表与年报做相同处理,综合表在H403表表外说明前增列“城关镇以下建制镇投资”。
  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不需增加指标便可解决资料对比问题。
  (二)关于少数容易引起重复统计的投资单位的具体界定:
  界定原则:投资活动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但投资单位直属于县及县级以上机构(含县政府各部门)的,由投资系统负责统计,其他均由农调系统负责统计。农村地域的确定以城关镇为界,城关镇以下的(包括城关镇所辖的村)属于农村统计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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