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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
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定期报表(季报)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函[1999]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有关省(区)房改办:
  现将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工作
  1、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采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制订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
  2、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制度由两种报表组成:
  (1)“房地产开发基层标准表(H101-2表)”。该表取消了原制度“房地产开发基层标准表”中的“开发经营情况”部分,表号、表名不变(见附件二);
  (2)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表号为H101-3表(见附件三),其内容与原H101-2表取消的“开发经营情况”完全一致,但指标序号做了调整。
  199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仍然适用。为了加深对有关指标和统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我们对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的有关内容在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问题解答》中进行了标注(详见附件一划横线部分)。另外,根据1998年年报中投资国别、地区汇总代码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国家统计局“投资国别、地区分类目录”作为附件四,请按此代码填报数据。
  3、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资料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标准表”分别进行综合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0年3月底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数据;2000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1999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数据。建设部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并汇总房地产开发年报,请各地直接将房地产开发年报以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
  4、各省、自治区的年报汇总数据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计划单列市数据;各地的汇总数据应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公司在当地开发建设的数据。各地要将本地区年报分析报告随统计年报一并上报。
  5、由于1999年房地产开发年报统计报表形式有较大的变动,1999年房地产开发统计软件99.0版已作较大调整,请各地及时更新软件,并进行统计人员的软件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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