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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实行企业化转制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实行企业化转制的批复
(国药管办[1999]353号)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实行企业化转制的请示》(药研[99]院办字第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转制为国有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请你院成立转制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1999]18号、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197号、财政部财公字[1999]439号、财政部财管字[1999]27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3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制定转制方案,并上报我局。
  在转制工作中,要注意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听取科技人员和职工意见,使转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并保持科研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有关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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