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备必要设备
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按填平补齐和集中采购的原则,为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产科急救必要设备;为一般乡(镇)卫生院配备常用产科设备。
下述设备是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必需的:
1.产床;2.产包;3.简易手术包;4.胎心仪;5.输血输液设备;6.吸引器;7.胎头吸引器;8.急救手推车;9.高压消毒锅;10.新生儿复苏囊和婴儿喉镜;11.刮宫包;12.制氧机;13.婴儿磅秤;14.新生儿抢救台。
下述设备是一般乡卫生院必需的:
1.产床;2.产包;3.简易手术包;4.输血输液设备;5.吸引器;6.胎头吸引器;7.高压消毒锅;8.刮宫包;9.婴儿磅秤;10.新生儿复苏囊。
各地为乡(镇)卫生院配备设备时,应本着填平补齐,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上述设备中选择。考虑到村的实际情况,产包由乡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三)健康教育
应重视对乡村医生、基层妇女干部等人员的培训,逐步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健康教育队伍,通过培养和表彰先进,推动“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社区健康教育模式,进行面对面的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的特点,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孕产妇人手一本。制作“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地。采取上述健康教育形式,以提高广大群众对妇幼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
(四)监督指导
“过程监督指导”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主要监督以下内容:①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②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③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④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
国家级监督指导每年进行两次,共四次(其中包括项目的中期审评),应覆盖1/4的加强县。
四、项目时间
2000年1月~2001年12月。
五、项目管理
国家对整个方案实行项目管理,卫生部为本项目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项目省、县要对项目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成立项目指导组,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乡中心医院为技术依托,建立转诊系统和急救通道,组织成立有妇产科医生、内儿科医生、麻醉医师和化验医师的急救队,为抢救孕产妇和儿童提供急救服务。要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急救电话。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监督作用,全面掌握本县孕产妇死亡的情况,以及高危孕产妇的情况。
六、经费预算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