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12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方案
(1999年10月15日)
为认真落实1999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力争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的选定
按照分类指导和重点突出的原则,将西藏、贵州、青海、新疆、甘肃、云南、四川、宁夏、内蒙古、江西、重庆和湖南(湘西地区)12个孕产妇死亡率在80/10万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重点。在选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上,根据以下三个条件,共选择378个县作为加强县(见表1):①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国家级贫困县;②孕产妇死亡数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在本省平均值以上的县;③有工作积极性、省内能筹措1∶1及以上配套资金的县。
二、项目目标
总目标:
1.力争使孕产妇死亡率以省为单位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一半;
2.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支持性目标:
1.住院分娩率平原地区≥70%、丘陵地区≥55%、山区≥3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新法接生率≥95%;
3.乡村助产人员持证上岗率≥95%;
4.产前检查覆盖率≥90%。
三、项目活动
(一)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村医和接生员(见表2)。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其产科急救能力;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以提高高危筛查能力及处理正常产的能力为主。对乡卫生院助产人员原则上要轮训一遍。
对村医和接生员的培训主要提高高危筛查能力;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地区,要注重新法接生的培训,计划两年时间培训完毕。
同时要对以上人员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和技能的培训。
各县要加强村医和接生员队伍的管理,根据需要,可选择一些已婚、有文化的女青年,经培训后,补充接生员队伍。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她们的报酬,以稳定队伍。